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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中学教师资格

国家在代课教师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

整理编辑:河北教师资格证网  发布时间:2017-11-15  浏览量:()

 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,拥有自己的教师资格证书是必须的,但是,随着现在的教育事业的发展,代课老师队伍也日益壮大起来。代课老师是否与正规的老师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?代课教师是否也需要取得“教师资格证书”?这似乎是很多人所困惑的问题,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国家在代课教师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。

  1995年12月12日,国务院依据《教师法》颁布《教师资格条例》,同年12月28日,原国家教委颁发《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》,对1993年12月31日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,进行教师资格的过渡工作,于次年开始,到1998年初基本完成。

  为了切实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,自1998年4月开始,在上海、江苏、湖北、广西、河北、云南六个省(区、市)的部分地市开展了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。

 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,将于1999年第四季度起在全国逐步开展。

 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后,中国公民凡符合《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、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(将于近期颁布)规定条件的,均可根据《教师资格条例》和《〈教师资格条例〉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申请认定教师资格。代课教师当然亦不例外。

  答案很明了,无论是正规的人名教师,还是我们眼中的代课老师,都必须拥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。这不仅是对孩子的教育负责,更是对国家教育负责。所以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来办证书,做一名合法、合规的人民教师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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